2020年,第126250號法令確立了一項為期六年的交通用途銷售及使用稅,稅率為0.15%。這項稅的設立是根據西雅圖選民批准第126115號法令後授予該市的權限。該稅將於2027年3月31日到期。
為了取代這資金,提案1提議授權市政府通過日後的法令,徵收用於公共交通目的的銷售及使用稅,稅率最高為百分之0.3,徵收期限最長為十年。新稅的生效時間不得早於2027年4月1日。
稅收收入僅可用於第127474號法令所規定的用途,其中包括:在西雅圖境內設有逾65%站點的金郡公交服務;落實金郡區域交通安全工作小組的建議;為現有與未來服務西雅圖的快車路線提供服務時數、連接區域中心的路線,以及服務高公平性優先區域的路線;為符合資格的年長者、身障者、低收入住房居民、青少年與青年、學生及其他族群提供交通可及性相關計畫;在受污染影響的特定社區規畫並部署更多電動交通工具;維護交通基礎設施與進行基礎設施改善;以及為協助公共交通3項目推進的相關計畫提供人力。
西雅圖公共交通諮詢委員會將作為公眾監督委員會,負責就提案1資金的使用提供諮詢建議。市府的年度報告與中期報告,以及與金郡公交合作編製的各類報告,將對資金使用成效及所提供的服務進行評估。
有關此議案的問題,請聯絡:Polly Grow,西雅圖道德與選舉委員會,(206) 615-1248,polly.grow@seattle.gov